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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稱“三法司”,下面的案件初審之後,送交刑部負責複審,都察院監督和督察,有時候也參與審案,大理寺則是複核大案和要案的審理的卷宗。
大理寺的作用在“三法司”裡是最後一道門檻,掌握大案、要案的批駁之權,當然如果案子到了大理寺審定之後,沒有問題,那基本上就是終審判決了!
當然,這是封建社會,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即便是大理寺的案子,皇帝也是有權力改變其結果的。
而一般糾正冤假錯案的工作都是大理寺來完成的,所以,皇帝突然下旨成立這麼一個京城巡察使衙門,有點兒到自家鍋裡搶食兒的意思。
大理寺上下對孟巖的到來也有些不待見。
可不待見,那也要見的,大理寺可不是刑部和都察院這樣的大衙門,大理寺卿秩不過從三品,而六部的堂官都是正二品,孰高孰低自有分明瞭。
“下官京城巡察使兼錦衣衛南衙匠作司司庫百戶孟巖參見蕭大人!”
“免禮,孟大人來的好快呀,就這麼迫不及待的來我大理寺挑人?”蕭惟禎道。
“下官也是聖命難違,還請蕭大人不要介懷!”
“既然你都把聖旨抬出來了,本官有豈敢不配合,來人,把花名冊拿過來,讓孟大人挑人!”蕭惟禎一招呼。
“大人,真拿花名冊?”
“怎麼。當本官的話是耳邊風?”蕭惟禎不悅的呵斥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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