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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債”

內容提要:宋代普遍實行官府向民間借貸的“公債”制度,包括朝廷的中央財政和地方官府,以地方官府的例子最多。所借包括錢和糧食、絹等物品。借貸的方式,多屬強制性的。史料中未見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償還期限的記載。只有償還的詔令和許願,以及償還的方式、名目。“公債”幾乎全是因為軍費,是籌措軍費、緩解財政壓力的常用手段,而且帶有濃郁的專制色彩。然而並無一定之規,制度化程度較低,受到有識之士的指責。官方借貸於民間出於迫不得已,弊端百出,彰顯了官方的財政虛弱和巧取豪奪,揭示了宋朝財政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關鍵詞:宋代公債軍費財政

宋太祖曾經說過:“富室連我阡陌,為國守財耳。緩急盜賊竊發,邊境擾動,兼併之財,樂於輸納,皆我之物。”南宋陳傅良對這一策略極為推崇,認為這是宋初“不務科斂,不抑兼併”政策的原因,“所以賦稅不增,元元無愁嘆之聲”①。宋太祖放水養魚,聽任地主經濟的發展,本意之一就是藏財於民間,以便遇到軍國大事時可以緊急調發。那麼,這一策略能否落實呢?宋哲宗元祐二年,右諫議大夫梁燾的一段話做了解答:“祖宗之朝,京師之民被德澤最深,居常無毫髮之擾,故大姓數百家。慶曆中,西鄙用兵,急於財用,三司患不足者數十萬。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曾不擾民而國家事辦。祖宗養此京師之民,無所動搖者,正為如此。”②慶曆年間的宋夏戰爭時,三司財政有數十萬貫的軍需缺口,便向京師開封的數十戶富家大戶求助,很快便得到解決。這一事例說明宋政府是實行了民間借貸的,而且效果良好。但這條史料沒有說明是如何實施的,也即用什麼方式取財於民間的呢?雖然有個別的無償捐獻,但絕非主流。③經考察,宋代實行有向民間借貸的“公債”制度,此即一例。由於史學界從未注意到這一重要史實,本文擬就此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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