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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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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凱呈身為製作人,居然還有年度最佳專輯獎,是當初一個歌手拿獎後送給他的。這個歌手就是大名鼎鼎的段麗穎,和甘凱呈是多年好友了,還去過輝煌酒吧好幾次。

段麗穎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出名,屬於實力唱將,發過的幾張專輯都賣得非常好,是國內一線歌星,而且是金字塔頂端的人物。不過段麗穎都好幾年沒發片了,因為四十多歲了才生下個兒子,大概是一心相夫教子去了。

齊清諾說:“老了,嗓子不行了,不敢唱《樂天派》了。”《樂天派》是段麗穎的代表作之一,高音什麼的比較恐怖。

甘凱呈在後面說:“她現在唱得更好!”他看完了,叫楊景行坐,然後打電話:“小金,拿份合同來,著作權轉讓。”

齊清諾看楊景行:“請客。”

一份樣板合同,著作權轉讓,也不復雜,就三頁紙,甘凱呈還是讓楊景行好好看看。

內容嘛,就是為了繁榮文化市場,促進優秀音樂作品與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場,甲乙雙方根據什麼什麼什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相互協商怎麼怎麼怎麼的。

內容也不復雜,甲方也就是歌曲作者,包括作詞和作曲,拿了錢後就只有署名權和榮譽權了,其他的任何一切權利都是乙方的了。甲方還得保證作品沒有抄襲什麼的,不然責任還是甲方的。當然,這個轉讓也有時間段,幾十年!乙方不是徐橙,而是紅星唱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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