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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涉及到作品的原始權利。
著作權,使用權,署名權,等等!
除了那一首天空之城,把著作權給了秦筱米,至今為止,林東的所有作品,都保留著著作權使用權與署名權。
天空之城,屬於贈送紅顏知己,而秦筱米沒有佔使用權,依舊把使用權歸還了工作室。
而今天這一首秋日的私語,林東還是想保留署名權,把著作權以及使用權,都進行轉讓,包括其延伸權利。
這就與秦筱米的天空之城不一樣了。
也不是幾十萬的事情,說個不好聽的,一千萬都不高。
所以說,秦筱米在林東心裡,跟胡志遠也是不一樣的,林東也是為了免去以後,跟百誠集團扯皮的後患。
賣斷所有權利,僅保留署名權,一次性解決,以後也不會有任何的扯皮。
而胡志遠也懂,混跡商界的老江湖,聽到林東說開價,就明白林東是怎麼打算的。
著作權與使用權轉讓,這也是胡老爺子需要的。
因為這是給她孫女寫的曲子,也只能是她孫女的,錢無所謂。
當然,前提是這曲子他孫女喜歡才行。
其實林東更喜歡這種模式,能夠既得利益,也不影響其名氣。
不像是梁祝那樣,著作權使用權在手,但沒一分錢收益,但滿世界都在使用。
他還沒辦法追究,不能換錢的曲子,都不是好曲子。
梁祝,江河水,只要不是商業用途,他就沒辦法要錢,即使有人商業使用,他也沒辦法滿天下的找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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