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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雙方交談甚歡。
因為要重新擬定合同,蔡伊儂和她的團隊在橫店多住了一天。
第二天中午,雙方滿意的簽訂了合同。
一共是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陸遠的演員聘用合同,出演男一號李逍遙,片酬180萬,拍攝時間三個月。
第二份是投資合同,陸遠的星遠影視公司投資300萬,獲得利潤的15%。
對此,蔡伊儂答應的很爽快。
因為陸遠只要了一個配角,其他的不會插手。
從演員選角到製作拍攝、再到成片剪輯、作曲以及發行,依然由她一個人負責。
有陸遠這樣好的合夥人,蔡伊儂自然很舒服。
當然陸遠不會參與制作,因為蔡伊儂這方面是行家,他如果插手就成了外行指點內行了。
得不償失。
第三份合同是張涵與的演員聘用合同,出演配角酒劍仙,片酬30萬。
《亮劍》裡張大彪這個角色,張涵與沒能拿下來,他一直都有些遺憾,最近一直在拍一些小角色。這次陸遠投資《仙劍》,自然要把他帶上。
要不是剛好王洛丹接了別的角色,不然怎麼也得幫她爭取個女二。
三份合同簽完,一共花出去300萬,進賬210萬。
看上去還倒虧了90萬,就算《仙劍》最後沒賺到錢,電視劇播出。
最後他倆也能賺取一些名氣。
這波怎麼算都穩賺不虧。
蔡伊儂一行人回去的路上。
蔡伊儂從車窗外收回目光,漫不經心的翻著雜誌,問道:“你上次跟我說試鏡姜明的那個胡戈值得培養,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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