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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被我吃掉了,因為沒有推薦票快被餓死了)
史蒂夫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周逸將亨特夫婦給帶走。
名義上來說,CIA在美國境內是沒有執法權的,所以,抓人?他們本就沒有這個權力。
但是,還是那句話——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
灰色,佔據了絕大多數,甚至可以說是全部。
CIA在美國境內是沒有執法權,但是他們想要抓人,也並不是不可以。
要是有足夠的時間,他們會換上一身FBI的制服,帶上人手一本的FBI證件,然後再行動。
畢竟,萬物皆可FBI嘛!
只不過,這一次,由於任務來的太過於急促,而且抓捕目標地點足夠偏僻的原因,他們就直接穿著自己的制服行動了。
抓了人就跑路,也是完全可以的,只要不被發現然後舉報,就沒什麼問題。
要是真的被舉報了,而且還被抓住了證據……
就和伊森每次執行任務之前會收到來自IMF的那句話一樣——“假若你們任何人被捕或被殺,一如既往,部長會否認知情”。
同樣的,如果CIA在美國境內抓人這件事情被捅了出去,鬧得很大,大到需要局長布朗出面的地步,布朗也會在新聞釋出會上說明——
他們對此毫不知情,只是特工的個人行為而已。
這就是最為常見,也是最為實用的替罪羊。
誰都知道事實不是這樣,但是誰也不能證明事實不是這樣,除非能夠拿到CIA的指揮命令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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