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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青梅給了李雲心一張面值一百兩的銀票,買斷製糖法的方子。
這段時間,她會派遣幾個心腹去於家甸子的小莊子上,跟李雲心學習怎麼熬糖。李雲心要負責把他們都教會為止。
以後於青梅那賣糖的鋪子若是開起來,不拘生意好還是不好、賺得多還是賺得少,每個月都固定給李雲心發十兩銀子的分紅,持續十年。
倘若於青梅的製糖鋪子開不起來,於家只做大宗批發生意的話,就每年給李雲心發一百兩銀子的分紅,持續十年。
當然,條件這樣優厚,也不是沒有前提的。
前提就是:
一,這製糖法子,李雲心不能再賣給別人。包括自家制糖自用也不成。
二,若是李雲心想出了別的什麼類似製糖法這樣的好方子,一定要優先賣給於家。
這些內容,都寫成了契書。
於青梅一句一句念給李雲心聽了,然後讓她按了手印。
一開始,李雲心原本還想推辭的。
但看著於青梅那樣認真細緻地一條一條給她念契書上的文字,又細細地解釋給她聽,就不忍心拒絕了。
古人遠比自己想象的,更懂得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啊!而且最關鍵的是,於青梅的表情和語氣,處處都透著真誠。
簽完了契書,於青梅還彷彿獻寶一般,拿出一封沒封口的信來。
卻是於老爺的親筆。
這信是寫給鎮上的行知書院山長的薦書。
有了這個,李希賢進書院丁班上學的事兒,就算是板上釘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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