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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權柄》第五集《安撫陝西》 第六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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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法……”

“正是。”劉庠放下茶杯,侃侃言道:“本朝之最大症結,就在役法。”一面注目範純粹,道:“德孺可為子明略言唐以來役法之變。”

“是。”範純粹微微點頭,溫聲說道:“唐初行所謂租庸調之制。租為田稅;調為絹、綿、布、麻之稅;此外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不服役者,則納絹布替代,是為庸;若政府額外加役,加十五天,則免調;加三十天,則租調全免。每年額外加役,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天。若有雜徭,亦不得超過三十九天,若超過,則要折免其他賦役。此唐之所以富強也。至武則天、唐玄宗,均田之法漸壞,租庸調亦漸漸名存實亡,又出現所謂地稅與戶稅,此兩稅法之先聲,戶稅實為人頭稅,按戶收稅;地稅則為田稅。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楊炎終於制定兩稅法,兩稅法之要義,是‘量出以制入’,朝廷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分攤州縣;又按丁壯與財產訂戶等,依戶等納錢,依田畝奈米粟。夏秋兩季徵稅。租庸調、雜徭、各種雜稅一律取消。本朝之所以不抑兼併,實與兩稅法有關。因為國家稅收之主要來源,完全不需要抑制兼併。此亦本朝立國與唐初立國之異。然而若依兩稅法之精神,那麼百姓在交納兩稅之後,是不需要再服任何徭役的!”

範純粹所說之事,石越自然清清楚楚,但是自範純粹口中說來,卻依然讓人聞之嘆息。便聽範純粹又說道:“本朝承五代之弊而不能改,兩稅之外,又有丁口之賦與雜變之賦,要隨同兩稅輸納。且丁口之賦不論主戶、客戶,一體交納,更是於兩稅之外,再徵了一次人頭稅。百姓之負擔,較之兩稅法,已經變重。特別無地之民,更深受其害。最為不堪者,卻是交了兩稅與丁口之賦、雜變之賦以外,還要服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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