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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官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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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候,不管是軍隊還是官衙,都需要大量馬匹。官馬的牧養和供應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關係到明朝軍隊建設和官衙政務活動的進行。大明朝廷一直都很重視官馬的牧養問題。

官馬開始實行的是官牧,在洪武二十八年,開始小範圍實行民牧。永樂初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太僕寺,並將其官牧改為民牧,令北京太僕寺掌管順天、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永平“京畿八府”的馬政。弘治六年,大明朝廷規定在“京畿八府”推行“免稅糧養馬制”,每五十畝地領養公馬一匹,每百畝地領養騍馬一匹。

慶都縣作為保定府的一個小縣,自然要在民間實行官馬代養制度。周致家雖然只有八畝田,但也難以逃脫,和其他五個差不多的民戶一共六戶,湊在一起差不多有四五十畝地的樣子,合養了一匹騍馬。而他們這六戶人家實行了每一戶輪養三年。今年一個月前恰巧輪到了周家。

按理說只有一百畝地才會領養騍馬一匹,但在白嶽村有陳家和岳家那樣的富戶,雖然每一家都有良田幾百畝,但他們卻靠和官府的關係,不用代養一匹官馬。“窮人納糧,富人納涼。”就是這個道理。於是在白嶽村只有幾十畝地便要領養一匹騍馬。

民戶代養官馬雖然免除了稅糧,但馬吃的飼料要比那應繳的稅糧高出不知多少。讓官馬作為畜力去田間勞作,那是想都不要想,一旦有人告官,要受到刑罰。這官馬必須要小心伺候,三年要繳納馬駒一匹。繳不出馬駒要罰銀六兩。而且官馬瘦弱也要罰銀,至於官馬若是死了,那要罰銀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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