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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娛樂報社。
“飛哥可以啊,收到鍾良的律師函了,你這是要集齊娛樂圈裡面所有明星的律師函嗎?”
“哈哈,聽著怎麼有點像集郵,蠻好玩的。”
“飛哥,你這樣做沒事嗎?不怕他們真的告你?”
“要是真的被告了,會不會很麻煩?”
“……”
在辦公室裡。
面對幾個新同事們的調侃。
沈飛一臉的無所謂,嘴角掛著得意的笑:“告我?你們放心,律師函就是嚇唬嚇唬你們這些小白用的,明星不可能計較那麼多的。”
有新同事問道:“那如果遇到較真的明星怎麼辦?畢竟我們乾的事,可是斷章取義,幾乎等同於造謠了。”
沈飛笑了,用一種前輩的口吻道:“你們啊,還是太嫩了。
“明星較真了,說明你真的惹怒了他,那好辦啊,哭慘唄,引起同情心啊。
“現在討厭明星的人很多的,只要哭慘,就會有人同情你。
“明星難道還會繼續跟你計較?除非他不顧輿論,不要臉跟我們這些小人物計較。”
“那粉絲怎麼看他?網友怎麼看他?他真不要臉?”
“明星最在意形象,最在意粉絲的看法,我跟你們說,網路上聖母很多,只要你賣慘,一定會有人同情,並且給明星施壓,就相當於道德綁架。”
這一套歪理,是沈飛從事娛樂記者多年總結出來的一套經驗。
他沒有說全,如果說全了。
搞不好可以出一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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