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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鄧州請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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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請降案】

和平招安,是中央朝廷的既定戰略方針,所以楊復光大可以光明正大、大張旗鼓地進行招安工作,不用避諱,也就是說,楊復光應該會痛痛快快地給王仙芝“信物”。

信物,如同今天的合同、協議,樣式不固定,有時候是統帥的佩劍、有時是腰帶,或者是白紙黑字的一封書信,總之,不管是怎樣的具體形式,都具有公認的約束力,都是誠意的體現。

王仙芝是否持有朝廷招安議和的信物?如果有,那真相就水落石出,無可辯駁。但歷史顯然不是如此,中央特別調查組最終沒能查明真相,看來他們並沒有找到“信物”這個鐵證。

如果沒有信物,那就有兩種情況來解釋:

1,王仙芝確實沒有;

2,王仙芝有,但被宋威隱匿。

我們繼續分析,如果王仙芝確實沒有的話,那就又有兩種可能性:

1-1,楊復光沒給他;

1-2,王仙芝過於激動而忘記索要,楊復光也忘了給。

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都羅列在這裡了,不妨讓我們穿越到那個時候,充當一回特別調查組成員,抽絲剝繭,尋找事情的真相:

首先,“楊復光忘了給,同時王仙芝也忘了索要”這個命題實際操作起來就有一定的困難,而且也不符合邏輯,因為雙方來往的書信就是天然的信物,往來的信使就是天然的證人。

那麼“被宋威騙走或奪走”似乎就成了唯一合乎邏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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