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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花”的貨,越寧才是真在社會上混過的。他吊著傷臂的時候就睡過橋洞、躲過混混、翻過垃圾筒,跟劃地盤的乞丐們“溝通”過、拍翻過無事生非見著殘疾人就想欺負的手賤貨,偶爾還跟野狗幹架,兇狠警覺是刻到骨頭裡的東西——都是被環境給逼出來的。

這一回一看,他就樂了,這哪裡出來的倆逗比啊?一歪頭,後面還有一個。好麼,學會前後包抄了。

打頭那小子也不過十三、四,一頭非主流的髮型染了個黃毛,跟著港片學得一副不倫不類的大哥樣兒,叼根牙籤:“小子,新來的?有錢不?借點花花!”

借你M啊!越寧根本就沒拿李援朝的那兩張錢。基本上算是過目不忘,除了工具書和十分感興趣的、覺得有必須反覆閱讀的,其他的書他翻過一遍之後就完全不用買。這點錢對他未來的生活來說,攢起來也沒用,還顯得小氣。不如大方一點,啥都不拿。

話又說回來了,就算有,越寧也不打算給。給一次就會有下一次,沒完沒了。小混混怎麼可能講道義?越寧很誠實、很客氣地說:“我沒錢,有也不借給你。”

小混混臉本來就歪著,這回倒氣得正了,很有氣概地一揮手,道:“小子膽兒夠肥啊!給他點顏色看看!”

看著兩位小弟往上擼袖子,越寧就呵呵了,原來是一群雛兒。

許多沒真正幹過架的人會以為,打架麼,打臉多爽,啪啪的。事實上,這是一種相當傻逼的想法。巴掌通常用於勝券在握,想給失敗者以羞辱的時候。真正開打的時候,人的腿,力量比胳膊要強得多。再說了,腿長啊!你巴掌掄圓了還沒呼到別人臉上,人家腿一蹬,就給你一窩心腳,瞬間倒地不起。除非握有犀利一點的武器——比如刀斧棍棒,或者真練過功夫有點招式,否則,手不如腿。即使用上肢,肘擊的力量也比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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