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媒體誣衊中國援助食品過期:
本報訊(記者郭安)針對印尼有媒體稱我國向印尼提供的救災食品是過期食品的問題,昨天,國家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表示,中國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在此緊急時刻,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向受災人民提供過期食品。
崇泉說,中國的《產品質量法》和《食品衛生法》均規定,食品包裝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這是中國食品包裝標誌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規定。中國援助的食品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和質量要求的。
崇泉還指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國食品包裝標誌做法和其他國家的差異,利用當地大部分災民不識漢字的情況,誣稱中國向印尼提供“過期”的救災食品,蓄意製造事端,誤導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險惡的。
據悉,日前,印尼有媒體稱我國向印尼提供的救災食品“是過期的,不能食用”,並用特寫鏡頭播出包裝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這是前幾天的sohu新聞,看過之後真是有些氣憤,不明白中國政府都在幹什麼,人家又沒有求你去救災,辛辛苦苦割自己的肉喂狼,你以為人家會知恩圖報?)
好了,閒話說完,看書:
出了拍賣行,我找到裁縫店,將所有的皮丟給了老闆,賣了近1W個金幣,同時,我買了一身白色的休閒服,我可不想連休息的時候都穿著銀月戰甲,雖然穿著它並不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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