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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情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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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兩個重要的證據楊秋池沒有說,一個證據是屠老四衣服裡的那四錠銀子上的指紋與那件褻衣上的指紋,是同一個人的,而褻衣是郝倩的,這是證明屠老四用告發郝倩來向郝倩勒索的最好證據,當然也就間接成為郝倩指使屠老四殺死金可瑩的證據。並且,郝倩的褻衣上有鄧有祿的指紋,說明了兩人的密切關係。

另外,這個證據還可以補強,就是提取郝倩送給楊秋池的那幅畫上郝倩的指紋進行比對,就更能說明問題了。由於在明朝,指紋同一認定的鑑定結論還不能成為刑事犯罪證據,所以楊秋池沒有說。

另一個證據是鄧有祿房間裡搜出的粘有血痕的那雙鞋子和衣服,楊秋池已經從血手印與鄧有祿指紋吻合這一點,肯定鄧有祿就是殺死屠老四滅口的兇手,所以,沒有必要再作血跡鑑定。因為血跡鑑定在古代一來不能作為證據,做了白做,二來只能作abo血型鑑定,而這種鑑定只有排除意義,沒有同一認定的意義。

當然,這些證據是死的,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犯罪,還需要兇手的有罪供述或者目擊證人證言,才能最終查清案情。

郝倩仍然呆在那裡想心事,沒有吭聲。

楊秋池笑了笑說道:“其實,我費了半天勁說這麼一大堆,都沒什麼用,因為,你們兩個犯了一個更大的罪――謀反,與這個罪相比,你們殺死金可瑩、屠老四、許氏三人的事情,能不能證明都不重要了,因為這個罪足以讓你們被砍頭並且株滅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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