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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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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之母王氏早卒,李格非隨後續絃,所娶之妻也姓王,是宋仁宗皇帝天聖八年狀元王拱辰之後,同樣也是出身於名門,學識較高,善屬文章,知書達理的。

王氏嫁給李格非之後,一直沒有生育,因而視李清照為己出,此時見李清照仍是不肯同意,於是開口勸道:“清兒,同姓是不可成婚的,此為我大宋王法,不可違逆啊。”

同姓為婚是這個世上的婚姻禁忌,為歷朝歷代律典所禁。

娶妻不娶同姓,就連納妾不知其姓名的,也是不允許的。

《宋刑統•戶婚律》之中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徒兩年,緦麻以上以奸論,也就是說同姓為婚就會被流放兩年,而五服之內的同姓為婚就要以通姦罪論處,而通姦罪就至少要被流放三年。

王氏說出了此條律典,頓時使李清照啞口無言,怔怔的看著李格非與王氏,心中愁苦不已。

無論怎樣,無論做什麼事,均不能違背律典。為了李三堅考慮,李清照也不能再行此舉了,就算是兩人強行成婚,就算是暫時無人追究,那麼今後也會成為世人的笑柄,同時也會成一個隱患,隨時可能有人會拿這件事情來說事。

“清兒,此乃天意,天意不可違,你就認命吧。”李格非見李清照愁苦的模樣,心中不忍,於是將李清照拉到身邊,輕聲嘆道。

其實《宋刑統•戶婚律》禁止同姓為婚,禁止的是同宗同姓為婚,即禁止同祖所生的子孫成婚,同姓而宗異則不在此列。只不過依《禮記•曲禮》,仍是不可成婚的,若成婚就是有違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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