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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代言人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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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石唱片的負責人試探性的問:“許先生,您大概一年能付多少版稅?”

許逸陽笑道:“玩玩嘛,一年幾百萬港幣我還是花得起的,不過諸位公司也不少,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每家公司一年100萬港幣,我一次性籤二十年,或者乾脆就籤三十年。”

大家均是一驚。

一百萬港幣,對一家唱片公司來說,算不得一筆大錢。

但是,對方一口氣就要籤三十年,這可就是三千萬港幣。

在他們看來,這錢,跟白撿的有什麼區別?

手機播放音樂?現在能真正播放音樂的,就是磁帶、CD這兩種載體,MP3雖然已經有了,但是那東西很貴的,一個MP3裡面也就只能裝載一張專輯的歌曲。

最可氣的是,MP3下載音樂,都是盜版,根本就不給唱片公司付費。

就算將來手機有了MP3的功能,大家也根本不可能從中獲取到任何收入,與其這樣,還不如就把手機上的版權賣給許逸陽。

現在的他們,根本就想象不到,將來會有一種東西叫彩鈴;更想象不到,將來大家會透過智慧手機,直接用手機、透過網路隨意聽歌,這些未來對他們來說太遠了,遠到看不見任何端倪。

於是,楊守成端起酒杯,笑眯眯的對許逸陽說:“許先生果然有想法、有創意,既然這樣,那我第一個支援許先生!”

嘴上這麼說,其實他心裡的想法很簡單:“這個傻叉,給老子送零花錢來了!而且一送就是三十年,真他媽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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