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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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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史可法知道“除封疆、逆案、計典、贓私不準起用”,最關鍵的就是“逆案”二字,東林與閹黨是不共戴天之敵,根本沒有緩和餘地,其餘三種情況都只是附帶。

但問題在於東林君子中因為“封疆、計典、贓私”三種情況不幸落職者也不在少數,真要引發黨爭東林這邊也有很多在野官員會無法起復。

只是一旁的張慎言卻是笑出聲來:“大司馬,這件事你只管放心便是!誰叫南都現在掌握在我們手裡,我想大家都分得清誰是君子誰是小人,關鍵是要堵住這些亂臣賊子的起復之路。”

對於一脈相襲的東林、復社來說,他們之所以敢於打著“立賢”的名義擁戴潞王,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自枚卜案之後,東林君子一直在京師失意紛紛被貶落南京,但是在京師失守的現在他們卻因禍得福在南都佔據了絕對優勢,想怎麼折騰都行。

史可法卻覺得張慎言這句有些孟浪:“有些事情不能操之過急,真要把人逼急了就沒有緩和餘地!”

呂大器卻是笑了起來:“大司馬放心,我們辦事向來是留有餘地,而且我並不是完全反對起復逆案中人,而是反對起復馮銓、阮大鋮,所以才會特意把監國詔書改回去!”

張慎言也有同感:“沒錯,我們與閹黨之間自然留有餘地,但唯獨馮銓、阮大鋮不可起復!”

也有人提出了相對緩和的建議:“馮銓起復不起復這事可以再議,阮大鋮絕對不可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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