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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紀二十年六月,東郡十六國動亂平定。
同年皇帝大封諸皇子,皇長子謝浚為齊王,皇次子謝嵐為宋王,皇三子謝燁為吳王,皇四子謝璇為晉王。
這次封王一事,就將皇帝的偏心表現得尤為明顯。
而在與東郡十六國交戰期間,王都這邊卻是出了大事。
新科狀元方知孝御前告狀,所告之人便是吏部侍郎馮華害人性命。
馮華為前吏部尚書之子,是馮尚書繼室所出,先夫人亦有一子,即馮華嫡兄馮效。十八年前馮效娶妻方氏,卻在與妻三朝回門時連同方氏一家全部被一場天火燒死;而如今的方知孝即為馮方氏的母家侄子,亦是昔日方氏一家唯一存活下來的人。
方知孝御前狀告馮華為私利殺人害命,十八年前的那場大火併非天火而是人為,並呈上人證物證,皆指向吏部侍郎馮華。
證據確鑿之下,馮華被捕入獄,大理寺審問之後上奏天聽,成紀帝親定處斬。
而這位吏部侍郎馮華,與前不久辭官離去的向尚書皆為齊王謝浚的人。
西南的戰事漸平,大軍很快就會凱旋歸來了;不知到時候謝浚回京後發現兵部尚書和吏部侍郎都變成了楚氏的親信,會是如何反應。
謝嵐自然知道方氏翻案一事有云雁閣的手筆,只是不免覺得奇怪,問宣錦歡:“你們知道就知道那麼多朝中臣公的秘密,方氏滅門一事距今都已經過去十八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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