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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誤闖迷魂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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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幾十歲的漢子,管一個十幾歲的小夥兒叫“大哥”,這場面……其實也不算奇怪。

當“大哥”的,不一定要靠年紀,但一定要有實力。

有實力你才是大哥,沒實力你就是弟弟,年紀大也沒用,無非就是個老弟弟。

所以曾大寶到了孫亦諧的面前,那自然就成小弟了。

現在,大哥要你這弟弟給五十兩,你給不給?你要不給,地上趴的那個“弟中弟”可要遭重了。

那曾大寶也沒辦法,誰讓自己趕上這麼個兄弟呢……

他在臨安當了這麼多年捕頭,肯定也存了些積蓄,這回呢,算是全交代在裡面了。

當然,孫亦諧也不白拿他們兄弟的銀子:這五十兩,算是“買賣”,就當是曾捕頭掏錢替弟弟買下了薛推他們的這家店,今後這地方就歸曾二寶了。

列位……這處置,可高明。

你說這曾氏兄弟有什麼必須要死的罪過嗎?也沒有,那個年頭像他們這樣的人很多,他們也不過就是在什麼位置做什麼人,所以孫亦諧也不至於把他們趕盡殺絕。

可如果只是單純把曾二寶打個半殘,再逼曾大寶賠一筆銀子給薛、袁、張三人……那也不妥。

雖然這看起來是幫朋友出了氣,又懲治了惡人,但實際上這什麼都沒改變,反而會讓矛盾激化,變成仇恨。

而眼下孫亦諧這辦法,就挺好。

首先,人這方面,並沒有給你打死打殘,就是抽幾下耳光罷了;對地痞無賴來說這也不叫事兒,連折了面子都不算,沒準今後這幫混混還要出去吹噓“我曾經被孫亦諧抽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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