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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下一部恐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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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詛咒之物,是演員們可以在恐怖片內保命的根本。當然,也有類似白雨朔這種體質本身都發生改變的情況,但這樣代價和難度要高很多,當然相對而言保命能力就能強出許多來。而在葉想獲取催魂符咒的時候,卻是得到過劇本的提示,同一樣詛咒之物,在使用過後,必須隔三十分鐘才能夠第二次使用!這一點是嚴格禁止的,一旦使用,詛咒之物將會在瞬間復甦詛咒!這樣一來,就不可能讓一個人短時間內連續使用詛咒之物,卻每次只需要支付和片酬等額的贖死券!

而對於現在的葉想而言,僅僅是一次性道具的符咒,起到的作用根本不理想,否則也不至於一下能有七張符咒。縱然如此,使用一次依舊需要大量贖死券。而且,他現在根本沒有後50張贖死券來擁有其所有權。

所有權,就意味著該詛咒之物歸自己所有,任何人無法在不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拿走。同時,可以出租,乃至出售。這是透過地獄電影院本身來訂立租賃和出售契約的,絕對不能違反。至於租金或者出售價是多少,完全是可以坐地起價的,根本不設定上限……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買的話。

本來,如果葉想有50張贖死券,可以讓催魂符成為他所有之物。那樣,可以和其他人進行交易,租借給他們用於《鬼祭3》,那樣或許可以換取一些保命能力更強的詛咒之物。可惜的是……他現在僅僅只有31張贖死券而已。正因為囊中羞澀,所以他沒有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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