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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文字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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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東京三月某日,禮部貢院

如李三堅等人這般,宋諸路舉子們或飲酒作樂,或遊山玩水,或走親訪友,苦苦等待禮部放榜之時,禮部貢院仍是處於鎖院狀態之中,本次貢舉主試官、監試官、覆考官、點檢試卷官、參詳官、封彌眷錄官、監門官、巡鋪官等貢舉試官仍是被“關”在貢院之中,好吃好喝伺候著,就是不能離開貢院。

如此情況一般要持續三十日至五十日不等,視閱卷難易程度而定,不過一般不得少於三十日。

“林尚書,此為核定的二百零八名定第名單,請相公裁定。”一名參詳官將經過多次核定的進士名單遞給了本次貢舉主考官之一的林希後說道。

宋省試一般是在舉人試卷交納後,送封彌院由封彌官們點數登記,糊名之後送眷錄所眷錄,這個時候,負責閱卷的考官們看到的是經過眷錄後的試卷,就是重新抄寫過的試卷,根本無法從筆跡之上判斷是何人的考卷,也就無法眷顧自己人了。

不過再嚴密的制度,仍是無法完全杜絕作弊現象發生,若收卷或眷錄官吏與主試官上下勾結,這就另當別論了,但這種現象自有宋以來並不常見。

主試官或被稱為知舉官閱卷之後,硃筆定高下,定第後再密封送至覆考所,由覆考官和點檢官覆審,覆考所覆審之後,再送至詳定所參詳,程式是極為複雜繁瑣仔細,不過經過這麼多道程式之後,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知舉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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